本药为全反式维A酸,是体内维生素A(维甲醇)的代谢中间产物,主要影响骨的生长和上皮代谢。适用于痤疮、扁平苔癣、白斑、毛发红糠疹和面部糠疹等,口服还可用于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(APL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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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治疾病
用于寻常痤疮、扁平苔癣、白斑、毛发红糠疹、面部糠疹等,也可用于老年性、日光性或药物性皮肤萎缩、色素沉着等。用于银屑病、鱼鳞病的辅助治疗,也可用于治疗多发性寻常疣及角化异常类的各种皮肤病。口服本药用于治疗APL,并可作为维持治疗。
联合用药功效
- 治疗严重皮肤病时,本药和皮质激素、抗生素合用可增强疗效。
- 与谷维素、维生素B1、维生素B6合用可使本药头痛等不良反应减轻或消失。
对本药过敏者、急性和亚急性皮炎、湿疹类皮肤病患者、严重肝、肾功能损害者、妊娠期妇女、哺乳期妇女禁用。并应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(如口、鼻等)。不宜使用于皮肤皱折部位和皮肤破溃处。
禁用人群
对本药过敏者、急性和亚急性皮炎、湿疹类皮肤病患者、严重肝、肾功能损害者、妊娠期妇女、哺乳期妇女、对阳光极敏感者、酒渣鼻患者禁用。
慎用人群
过敏体质者、皮肤晒伤者、儿童慎用。
特殊人群用药须知
- 妊娠:药有致畸性,妊娠期妇女禁用。
- 哺乳:本药可随乳汁排泄,哺乳期妇女禁用本药。
- 儿童:儿童使用本药乳膏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,故应慎用。
- 老人:50岁以上人群使用本药0.05%乳膏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。
- 肝损伤者:严重肝功能损害者禁用。
- 肾损伤者:严重肾功能损害者禁用。
相互作用
- 与西咪替丁、环孢素、地尔硫卓、维拉帕米、酮康唑合用可增加本药的血药浓度,并可能导致维A酸中毒。
- 与光敏感药(如噻唑类、四环素类、氟喹诺酮类、酚噻嗪类、磺胺类药)合用可增加光毒性。
- 与四环素、维生素A合用具有毒性相加作用,使用本药口服制剂时,应避免同时服用以上药物。
- 与肥皂等清洁剂、含脱屑药制剂(如过氧苯甲酰、雷锁辛、水杨酸、硫磺等)、含乙醇制剂、异维A酸及其他治疗痤疮的药等共用,可加剧皮肤刺激或干燥,因此必须慎用。
- 与戊巴比妥、苯巴比妥、利福平合用可致本药的血药浓度下降。
用法用量
口服或外用。本品为处方药,必须由医生根据病情开处方拿药,并遵医嘱用药,包括用法、用量、用药时间等,患者不得擅自按照药品说明书自行用药。
主要剂型或规格
- 维A酸片:5mg、10mg、20mg。
- 维A酸胶囊:20mg。
- 维A酸乳膏:0.025%(15g:3.75mg)、0.025%(25g:6.25mg)、0.025%(30g:7.5mg)、0.05%(10g:5mg)、0.05%(15g:7.5mg)、0.05%(25g:12.5mg)、0.1%(15g:15mg)、0.1%(30g:30mg)。
- 维A酸软膏:0.05%(10g:5mg)、0.1%(10g:10mg)。
- 维A酸凝胶:0.025%(10g:2.5mg)、0.1%(10g:10mg)。
- 维A酸溶液(外用):0.05%。
具体用法
皮肤病
- 外用制剂
寻常痤疮:一日1次,于睡前将药物轻涂于患处。
鱼鳞病、银屑病等:位于遮盖部位的患处,一日1-3次。
面部单纯糠疹:使用本药0.025%乳膏或软膏,一日2次。
扁平苔癣、毛发红糠疹、白斑等:使用本药0.1%乳膏或软膏,一日2次。
- 口服给药
片剂:一次10mg,一日2-3次。
胶囊剂:每日40-80mg(最高不超过120mg),分2-4次口服。
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
- 口服给药
口服制剂:一日45mg/m2(或40-80mg),分2-4次服用,最大日剂量为120mg,疗程4-8周。根据治疗反应调整用量。达完全缓解后,还应给予标准化疗。
因本药有引起严重刺激和脱屑的可能,治疗开始可采取隔日用药或每3日用药1次的治疗方案,并先采用刺激性小和浓度低的乳膏或凝胶,待可耐受后再改用效应强或浓度高的制剂;且开始应小面积使用,若无刺激现象可扩大面积使用,但不宜大面积使用本药,最大日剂量为20g。
起效时间
外用一般3-5天左右起效。
药效维持时间
外用药效持续时间为24小时左右。
药物漏服
口服
应及早补服漏服的药物;如果已到达下次服药时间,可正常使用下次剂量;切记不要一次使用两倍剂量。
外用
应及早补涂漏涂的药物;如果已到达下次涂药时间,可正常使用下次用量;切记不要一次使用两倍用量。
药物过量
外用过多本药,可导致明显的红斑、脱皮或其他不适。 若刺激现象持续或加重,可间歇用药或暂停用药。口服本品出现不良反应如唇炎、黏膜干燥、结膜炎、甲沟炎、脱发时,应控制剂量,减少使用剂量,或暂停使用。
不良反应
- 心血管系统:可见心律不齐。
- 代谢/内分泌系统:可见高血脂(多发生于治疗后2-3个月)、血胆固醇升高、三酰甘油升高、体重改变。
- 呼吸系统:可见咳嗽、呼吸困难、胸膜渗出、胸痛、鼻充血、喉头水肿、肺炎、肺水肿、哮喘等。
- 肌肉骨骼系统:可见骨增厚、关节痛、骨骼肌肉疼痛。
- 泌尿生殖系统:可引起胚胎发育畸形。
- 神经系统:可见头晕、头痛、颅内压升高、目眩、混淆、疲劳、嗜睡。
- 精神:可见忧郁、沮丧。
- 肝脏:可见肝功能受损、氨基转移酶升高。
- 胃肠道:常见唇炎、口干,可见恶心、呕吐、畏食、腹胀、腹痛、腹泻、便秘、消化性溃疡出血。
- 血液:可见败血症。部分患者可出现RA-APL综合征,表现为发热、呼吸困难、急性呼吸窘迫、体重增加、肺浸润、胸腔或心包积液、水肿和肝、肾及多器官衰竭;偶伴心肌收缩力受损、偶发性低血压和白细胞增多。部分患者因缺氧及多器官功能衰竭而导致死亡。RA-APL综合征一般出现在用药的第1个月,也有在首次使用时出现上述症状的报道,应特别谨慎。
- 皮肤:常见皮肤干燥、皮疹、水肿等,可见脱发、红斑、瘙痒、多汗、蜂窝织炎、黏膜干燥、鳞片样脱皮、皮肤出血、皮肤黏膜干燥、甲沟炎、皮肤色素变化。外用本药可能引起皮肤刺激症状,如干燥、刺痛、瘙痒、灼感、红斑、脱屑,可能使皮损更明显,但同时表明药物正在起作用,不是病情的加重。皮肤一般可适应及耐受,刺激现象可逐步消失。
- 眼:可见结膜炎、视觉障碍、干眼病。
- 耳:可见听力障碍。
- 过敏反应:可见光敏感。
- 其他:可见发热、虚弱、颤抖。
停药指征
- 如出现药物过敏、化学刺激或全身不良反应,应停药。
- 外用本药时如刺激现象持续或加重,可间歇用药或暂停用药。
- 注意监测患者是否有急性早幼粒白血病综合征(RA-APL综合征)的症状(如呼吸系统症状、白细胞计数等),出现时应立即给予高剂量的激素(如地塞米松)治疗,激素治疗应至少持续3日,直至症状缓解。为缓解逐渐加重的缺氧,可使用呼吸机。多数患者在针对以上症状治疗时,无需停用本药。中度和重度的RA-APL综合征患者,应暂停用药。
就医指征
- 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,需要尽快就诊/送医急救。
- 出现严重急性早幼粒白血病综合征(RA-APL综合征)的症状时,需要尽快就诊/送医急救。
用药贴士
患者最常问的问题